法院可直接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昨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包含立案登记制、起诉期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十大方面,其中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尤为受到关注。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以来的第一次“大修”。针对新行政诉讼法增设的新制度、新规定,最高法此次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网4月28日)
一纸“红头文件”,就像拿到了尚方宝剑,就有了推动一项政策措施的强大靠山。这是基层工作的同志,在具体行政中的自然想法。的确,地方的工作千头万绪,情况错综复杂,很多事情,没有上级的明确表态和支持,是很难去办的。有了“红头文件”,就表明了上级领导、上级组织的正式意见,就是明确对一项工作的坚决态度。有了这样的措施和态度,工作自然会轻松很多。
“红头文件”,更是行政运行体系中行政命令的主要形式。行政机关推动工作,实施管理,最直接、最主要的方式就是行政命令。行政命令,就是上级对下级下达的措施,是要求下级必须按照命令中的规定全部完成的工作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行政命令,更是下达必须尽到的义务。因此,红头文件来了,就是工作来了,更是责任到了。形成这样的惯性思维,必然让广大行政机关、行政部门的干部和工作人员,习惯遵守上级的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引导行政机关和干部的利益导向。红头文件下达的行政命令中的工作,往往涉及到干部的考核、考评,完成红头文件工作的好坏,往往关系到广大干部的晋升、津贴和奖励。红头文件从前途和钱途两个方面来规范了干部的利益,这些干部自然会将关键的红头文件当成了圣旨,会采取各种手段去完成。
遵守红头文件的规定,轻视法律法规的规定,是这种利益导向下的干部必然选择。明知道有的红头文件有问题,处于对命令的遵守,对上级的尊重,以及想到有红头文件做靠山,有问题也是上级能抵挡,造成了很多文件有问题也被教条的执行下去,形成了执政违法的行为。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是依法行政的精髓。红头文件这种行政捷径,在严密的法律法规规定下,很多会走不通了。这些红头文件,审核不严格的话,小心违法被法院撤销并成为行政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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